![]() World Economic Research 世界经济探索, 2012, 1, 7-16 doi:10.4236/wer.2012.12002 Published Online June 2012 (http://www.hanspub.org/journal/wer) Copyright © 2012 Hanspub 7 Antidumping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ts Policy Implication on Industry Safety* Xiaohua Bao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Email: xhbao369@163.com Received: Apr. 23 rd, 2012 ; re vised : May 8th, 2012; accepted: May 21st, 2012 Abstract: Anti-dumping (AD) investigations are widespread since early 1990s. However, the situation re- cently is quite different from that observed early.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assessment of the new AD phe- nomenon and its historical development based on a self-constructed global antidumping database during 1981-2008. We discuss the time pattern of adoptions of AD laws and initiations of AD filings, the different roles played by the developing and developed countries, countries’ asymmetric position being a plaintiff and defendant as well as industrial concentration and some other characteristics of antidumping proliferation. The policy implications are drawn based on the statistics pertaining to the worldwide caseload. Keywords: Antidumping; Industry Safety 国际反倾销的新动向及其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启示* 鲍晓华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上海 Email: xhbao369@163.com 收稿日期:2012 年4月23 日;修回日期:2012 年5月8日;录用日期:2012 年5月21 日 摘 要:反倾销是目前国际上使用范围最广、实施最频繁的一种贸易措施,在最近 30 年的扩散和发 展中,国际反倾销表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本文整合了 1981~2008 年间的国际反倾销诉讼案件,建 立了全球反倾销数据库,对国际反倾销立法和实施情况、反倾销的总量变动和结构性变动、反倾销的 国别特征和行业特征以及国际反倾销的非对称性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分时段的统计分析,尤其关注 WTO 成立之后国际反倾销的新动向。对国际反倾销规律的整体把握和对华反倾销最新动向的考察, 对我国利用反倾销更好的维护产业安全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反倾销;产业安全 1. 引言 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救济机制,兼具“多边的有 节制的授权报复机制”的特质,不仅可以保证国外进 口产品履行获得本国市场准入的基本承诺,那就是遵 循公平贸易的国际原则;同时,反倾销的策略运用还 可以对贸易伙伴国对出口产品滥用反倾销的行为起 到威慑作用(Blonigen and Bown 2003[1]; Feinberg and Reynolds 2006[2])。国际经验证明,反倾销不仅可以影 响国际贸易流量和流向,还可以同时起到维护产业安 全的重要作用。同时,反倾销兼 WTO 制度保障和易 于操作的特征为一体,因而成为了目前国际上使用范 *资助信息:本文是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NCET- 10-0537)、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08SG35)和上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基金项目(2011BJB010)的阶段性成果。 ![]() 国际反倾销的新动向及其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启示 Copyright © 2012 Hanspub 8 围最广、实施最频繁的一种贸易措施。 国际反倾销立法已有百年历史,但是80年代之 前,国际反倾销调查几乎全部是由欧、美、澳、加等 少数传统使用者发起的,总量也并不显著1。自 80 年 代开始,全球反倾销年诉讼数量稳定在百起以上,反 倾销在全球日益扩散和增长,并于90年代早期达到 第一次高峰。近 30年来,国际反倾销发展表现出不 同的阶段性特征。就整体而言,国际反倾销的增长存 在南北结构性差异,全球反倾销摩擦已经由“南北” 摩擦转向“南北”与“南南”摩擦并存。就个体而言, 各国在国际反倾销中的地位具有非对称性。反倾销实 践引发了相关政策思考:近年来国际反倾销和对华反 倾销有怎样的最新动向?我国目前在国际反倾销中 地位如何?怎样利用反倾销来更好的维护产业安 全? 近年来的相关研究主要基于中国作为出口国的 视角,关注特定时段内特定进口国对华反倾销的特点 以及我国的应对策略(Bown 2010[3];沈国兵 2007[4]; 李坤望、王孝松2008[5];谢申祥等 2010[6])。本文在总 结国际反倾销整体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对国际反倾销 特点进行了分时段、分国别的比较,反映了国际(对华) 反倾销的最新动向和我国反倾销的政策动向。本文的 贡献在于:1) 首次整合了1981~2008 年间的国际反倾 销诉讼案件,建立了全球反倾销数据库,对 43个进 口国近 30 年来的国际反倾销进行了分时段的比较分 析,尤其关注 WTO 成立之后国际反倾销的新动向; 2) 在全球反倾销的大背景下考察对华反倾销问题,既 可以突出全球对华反倾销相比对其他国家反倾销的 不同之处,又可以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华反 倾销的特征差异;3) 从国际反倾销立法和实施情况、 反倾销的总量变动和结构性变动、反倾销的国别特征 和行业特征以及国际反倾销的非对称性等多个维度 进行了统计分析,较全面的总结了国际反倾销的一般 性规律;4) 基于我国作为出口国和进口国的双重视角 进行研究,既分析了我国出口企业遭遇国际反倾销的 特点及其应诉和应对策略,也分析了我国对进口产品 发起反倾销的特点和政策运用技巧,对我国利用反倾 销从出口和进口两个方面更好的维护产业安全提出 了政策建议。 2. 国际反倾销立法和实施情况 反倾销起源于20 世纪初,加拿大(1904 年)是全球 第一个实施反倾销法律的国家,澳大利亚(1906)紧随 其后,直到 20 世纪20 年代,仅有8个国家颁布反倾 销法律。加拿大、澳大利亚、欧盟、新西兰和美国通 常被称之为反倾销的传统使用国,其中除欧盟外的四 个国家都是在 20年代早期之前就颁布反倾销法律的 2。此后,经过了大约长达 30年的静默期,反倾销开 始成为一种全球现象。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 T)的 《反倾销与反补贴协议》确立了反倾销国际法的地 位,从 50 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反倾销立 法的行列,到 80 年代末,全球有 45 个国家拥有反倾 销法,而目前共有近百个国家拥有自己的反倾销法。 尽管反倾销法在全球范围内开始普及,但其实施却存 在滞后性。南非(1914年)、韩国(1963年)和阿根廷(1972 年)等被称之为反倾销新兴使用国的国家,反倾销立法 的时间其实相对较早,但是它们发起反倾销诉讼的时 间点远远落后于其反倾销立法时间。并且,在有反倾 销法律的国家中,仅有 43 个国家发起过至少 1起反 倾销诉讼,约有一半以上的反倾销立法国家,迄今为 止却尚未发起任何的反倾销诉讼(Vandenbussche and Zanardi, 2008[7])。 对这一现象的一种可能解释是,在 WTO 所推进 的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反倾销起到了“安全阀”的作 用,各国可以在关税不断削减的情况下,对本国产业 给予一定的救济,这就保证了全球贸易自由化的顺利 进行(Zanardi 2004, 2006[8,9]; Feinberg and Reynolds 2006, 2007[2,10])。从 图1可以看出,反倾销立法的第一 资料来源:Zanardi(2004) Figure 1. The number of WTO members and antidumping initia- tion countries 图1. WT O成员数量与反倾销立法国家数量的比较 11948~1980年间,全球共发起反倾销诉讼总计 1347 起(Zanardi 2004 2006)。 2欧共体的反倾销法是 1968 年颁布的,但是后来成为欧盟成员的英 国和法国,早在 1921 年就有了自己的反倾销法。 ![]() 国际反倾销的新动向及其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启示 Copyright © 2012 Hanspub 9 波浪潮出现在1949 年GATT 成立后,而在WTO 成立 之后也出现了反倾销立法的高潮。如表 1所示,在 WTO成立之初的 1995 年,112个WTO 成员仅有 18 个成员发起过反倾销诉讼,占比16%;2008 年,全球 WTO 成员国增加到 153 个,有43 个成员国发起过反 倾销诉讼,占比 28%。可见,WTO 成员国数量与反 倾销立法国家数量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尽管 GATT/WTO 并未要求其成员必须颁布自己的反倾销 立法,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验证了反倾销的“安全阀” 假说,因为 WTO 成员必须承担入世之后的关税减让 义务。另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反倾销立法本身就具有 一定的威慑作用,可以作为策略性的工具使用,使得 本国出口产品免受贸易伙伴国不平等的反倾销指控 (WTO 2009[11])。 3. 国际反倾销的总量变动 反倾销使用频率可以通过企业发起反倾销诉讼也 可以通过政府实施反倾销最终措施的情况来表示。在 1981~2008 年间,约58%的反倾销诉讼获得肯定性终 裁。如图 2所示,反倾销诉讼和反倾销最终措施的年 度数量呈相似的变动趋势,区别在于反倾销最终措施 的波动更加平滑,且比反倾销诉讼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由于反倾销措施和反倾销诉讼密切相关,两者在波动 趋势和结构性变动方面非常相似,而反倾销诉讼较为 全面及时地反映了各国在不同时期的反倾销行为,本 文仅以反倾销诉讼为例来说明国际反倾销的新动向。 总体而言,全球反倾销诉讼数量呈增长之势,反 倾销发起国与被诉国的范围也日益扩大。1981~1994 年间,全球共有 19 个国家和地区向约 70 个国家/地区 发起反倾销调查2813 起;根据 WTO反倾销数据库的 最新统计,1995~2008 年期间,共有43 个国家和地区 向100个国家/地区发起了总计 3427 起反倾销调查(见 表2)。WTO 成立之初的 1995 年,全球反倾销诉讼为 157 起,此后逐年增长,于2001 年达到历史高点(366 起),然后逐年回落至2007 年的 164 起。2008年反倾 销诉讼增长显著,相比2007 年同比增长了 26.8%,达 到208 起。总体看来,1995~2007 年间的反倾销诉讼 似乎经历了一个波动性的反倾销周期。 如果考虑更长的时间跨度,可以发现,在 1980~2008 将近 30 年间,反倾销诉讼出现了三轮类似 的周期性波动增长。第一轮反倾销周期为上世纪80 年代,第二轮反倾销周期为80 年末到 90 年代中期, Table 1. The number o f WTO members and antidumping initiation countries 表1. WT O成员和反倾销诉讼发起国的数量变动情况 年份 1995 19961997 1998 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 2006 20072008 WTO 成员数 112 128 132 133 135 140 143 144 146 148 149 149 151 153 诉讼国数量 18 23 27 31 34 37 39 41 41 41 41 42 43 43 诉讼国占比(%) 16.1 18.0 20.5 23.3 25.2 26.4 27.3 28.5 28.1 27.7 27.5 28.2 28.5 28.1 资料来源:根据 WTO 数据库资料和Google 相关资讯整理。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1981 1983 1985 1987 1989 1991 1993 1995 1997 1999 2001 2003 2005 2007 反倾销裁决 反倾销诉讼 资料来源:根据 Zanardi(2004)和WTO 的反倾销数据库整理所得 Figure 2. Yearly global antidumping filings and antidumping decisions during 1981-2008 图2. 1981~2008年全球反倾销诉讼和肯定性裁决的数量变化趋势图 ![]() 国际反倾销的新动向及其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启示 Copyright © 2012 Hanspub 10 Table 2. Yearly global antidumping filings during 1981~2008 表2. 1981~2008年全球反倾销诉讼的年度数量 年份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合计 诉讼量 140 225 195 188 219 185 153 141 129 128 205 254 339 312 2813 年份 95 96 97 98 99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合计 诉讼量 157 225 243 257 356 292 366 312 232 214 200 202 164 208 3427 资料来源:根据 Zanardi(2004)和WTO 的反倾销数据库整理所得。 第三轮则是 1995 年~2007年(见图 2)。第二轮反倾销 周期的波峰出现在 20世纪 90 年代末和21 世纪初期, 可能是东南亚金融危机和美国911 恐怖袭击导致的经 济短暂衰退引发的贸易保护所致。因而,可以预计, 2008 年的反倾销增长可能成为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 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开端。 从目前的数据统计上看,经济危机导致的反倾销 保护尚未真正显现,80 年代反倾销诉讼的年均数量为 139 起,90 年代增长到 237 起,2000~2008年间年均 243 起;WTO 成立之后 1995~2008 年间年均 245 起。 2008 年的反倾销诉讼尽管同比增长显著,但仍然低于 近十年来的平均水平。但是,经济衰退与国内产业表 现出受损特征之间通常存在时滞。当然,全球危机导 致的损害并不能归咎于倾销的进口产品,而且 WTO 要求将这一产业损害与倾销导致的损害区别开。但事 实上,反倾销诉讼具有反经济周期的性质:在经济处 于上升周期的时候,企业发起反倾销诉讼数量较少; 而在经济低迷的时候,面临低价进口产品竞争的厂商 更加愿意发起反倾销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4. 国际反倾销诉讼的结构性变动 4.1. 反倾销诉讼发起国的结构性变动 在世界银行标准的基础上,本文结合 Zanardi (2004, 2006)[8,9]的分类标准,将反倾销诉讼国家分为发 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3,两类国家的反倾销数量都存 在着周期性波动的趋势。但是自 1990 年开始的两轮 周期性波动中,发达国家的反倾销数量有减少的趋 势,发达国家自 1999~2001 年达到近期的一个反倾销 小高峰,此后反倾销数量逐年减少,到 2008 年降为 45 起;与此相反,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数量增长迅速, 90 年代初发展中国家反倾销诉讼数量仅为28 起,此 后逐年增长,于 2002 年达到 230 起的历史高峰,此 后逐年回落到 2007 年的 108起。这就使得反倾销总 量增长中存在着明显的结构性差异:1981~1994 年间, 发达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诉讼合计 2377 起,占诉讼总 量的 85%;发展中国家合计 436 起,占诉讼总量的 15%。而 1995~2008 年间,发达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诉 讼合计 1416 起,占诉讼总量的 41%;发展中国家合 计2011 起,占诉讼总量的 59%。可见,发展中国家 已经取代发达国家成为国际反倾销的主导力量。 就不同类型国家反倾销数量占比的年度变动看, 此消彼长的趋势十分明显(见表3)。80 年代早中期, 几乎所有的反倾销诉讼都是由发达国家发起的;即使 在1989 年,发达成员国反倾销数量占全球反倾销总 量的比例仍然高达 88%,但此后持续下跌;与此形成 鲜明对比的,发展中成员反倾销数量占全球反倾销数 量的比例在 1990 年仅为 22%,起点虽然很低但是保 持持续增长的势头,自 1996年开始年诉讼数量首次 超过发达成员,在总量中占比约一半以上,并保持增 长势头,于 2008 年达到反倾销总量的 78%。 4.2. 诉讼发起国和目标对象国交叉的 结构性变动 结合反倾销发起国和目标对象国交叉变动的情 况,可以更加清楚的了解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不 同阶段发起反倾销和遭遇反倾销的结构性变动情况 (见表 4)。在1981~2008 长达约 30 年的时间里,全球 共发起反倾销诉讼6117 起,发达国家共发起反倾销 诉讼 3679 起,占全球总量的比重约为 60%,发展中 国家共发起反倾销诉讼 2438起,占全球总量的比重 约为 40%。全球发起的反倾销诉讼中,有 35%是针对 3根据世界银行2008 年的分类标准,高收入国家或地区(收入在 $11906 之上)归类为发达国家,中低收入国家或地区(收入小于 $11905)归类为发展中国家,反倾销发起国中发达国家应该包括澳 大利亚、加拿大、捷克、欧盟、日本、韩国、新西兰和美国这 8 个国家;但是为了 WTO 成立前后的数据统一,本文参照 Zanardi (2004, 2006)的分类方式进行调整,将捷克和韩国归入发展中国家, 将南非归入发达国家。因此,43 个反倾销诉讼发起国中,有 7个 国家和地区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其余 36 个国家和地区为发展中国 家和地区。反倾销目标对象国也参照此分类方法。 ![]() 国际反倾销的新动向及其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启示 Copyright © 2012 Hanspub 11 Table 3. Antidumping filings of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表3. 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数量及其占比的年度变动 年份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合计 发达 140 225 194 185 217 179 146 123 113 100 141 195 239 180 2377 发展中 0 0 1 3 2 6 7 18 16 28 64 59 100 132 436 发达占比 1.00 1.00 0.99 0.98 0.990.970.950.870.880.780.690.77 0.71 0.580.85 发展中占比 0.00 0.00 0.01 0.02 0.010.030.050.130.120.220.310.23 0.29 0.420.15 年份 95 96 97 98 99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合计 发达 89 106 140 121 174 145 160 82 80 87 68 64 55 45 1416 发展中 68 119 103 136 182 147 206 230 152 127 132 138 108 163 2011 发达占比 0.57 0.47 0.58 0.47 0.490.500.440.260.340.410.340.32 0.34 0.220.41 发展中占比 0.43 0.53 0.42 0.53 0.510.500.560.740.660.590.660.68 0.66 0.780.59 资料来源:根据 Zanardi(2004,2006)和WTO 反倾销数据库计算所得。 Table 4. Antidumping filings initiated by and against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表4. 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发起和遭遇反倾销诉讼的交叉分析 发起–遭遇 反倾销诉讼数量 反倾销诉讼比例 1981~2008 发达 发展中 全球 发达 发展中 全球 发达 1422 2257 3679 38.65% 61.35% 100.00% 发展中 730 1708 2438 29.94% 70.06% 100.00% 全球 2152 3965 6117 35.18% 64.82% 100.00% 1981~1987 发达 发展中 全球 发达 发展中 全球 发达 629 538 1167 53.90% 46.10% 100.00% 发展中 11 4 15 73.33% 26.67% 100.00% 全球 640 542 1182 54.15% 45.85% 100.00% 1988~1994 发达 发展中 全球 发达 发展中 全球 发达 428 668 1096 39.05% 60.95% 100.00% 发展中 169 243 412 41.02% 58.98% 100.00% 全球 597 911 1508 39.59% 60.41% 100.00% 1995~2008 发达 发展中 全球 发达 发展中 全球 发达 365 1051 1416 25.78% 74.22% 100.00% 发展中 550 1461 2011 27.35% 72.65% 100.00% 全球 915 2512 3427 26.70% 73.30% 100.00% 资料来源:根据 Zanardi(2004,2006)和WTO 反倾销数据库计算所得。 发达国家的,65%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无论是发达 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诉讼中,针对发达 国家的约占三分之一的比重,其余约三分之二都是针 对发展中国家的。 如果区分时段,由于在 WTO 成立前的 14 年间,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结构性变动比较明显,将其 再区分为前后各 7年两个时段。在 1981~1987 年间, 全球发起反倾销诉讼 1182 起,发展中国家仅发起 15 起,发达国家共发起反倾销诉讼1167 起,占全球总 量的比重约为 98.7%。这一时段,全球发起的反倾销 诉讼中,针对发达国家的略多,占比54.2%。发达国 家发起的反倾销诉讼中,针对发达国家自身的也占比 略多,约为 53.9%;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诉讼有 约为 73%是针对发达国家的。在1988~1994 年间,全 球发起反倾销诉讼 1508 起,发展中国家发起数量明 显增多,共 412 起,约占诉讼总量的 27%,发达国家 共发起反倾销诉讼 1096 起,占全球总量的比重约为 73%。这一时段,全球发起的反倾销诉讼中,针对发 展中国家的略多,占比约 60%。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 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诉讼中,针对发展中国家的都 略多,占比约60%。 WTO 成立之后迄今,即 1995~2008 年间,全球 发起反倾销诉讼 3427起,发展中国家发起反倾销数 量持续上升,共2011 起,占诉讼总量的比重也超过 ![]() 国际反倾销的新动向及其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启示 Copyright © 2012 Hanspub 12 了发达国家,约为 59%。这一时段,全球发起的反倾 销诉讼中,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诉讼上升到了约三分之 二的比重。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 销诉讼中,这一内部结构比例都较为相似。 可见,由于发达国家较早颁布反倾销立法,“反 倾销俱乐部”的成员之间更易相互发起反倾销诉讼, 早期的反倾销通常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表现为“北 北”贸易问题。随着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增长,其出口 产品的劳动密集型特征较易引发反倾销诉讼,使得反 倾销的“南北”特征增强。随着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 到反倾销活动中来,反倾销逐步演变成一个全球贸易 问题,甚至于“南南”贸易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5. 国际反倾销诉讼的国别特征 5.1. 反倾销诉讼发起国的集中度较高 尽管参与反倾销的国家数量在不断增加,1995 年 仅有 18个国家曾经对外发起反倾销诉讼,截止到 2008 年,共有 43 个国家在 1995~2008 年期间至少发起过 1 起反倾销诉讼。但是,全球反倾销诉讼仍然表现出较 强的国别集中性。在 1981~1994 年间,由于反倾销诉 讼国家数量也较少,4个传统使用国(澳大利亚、美国、 欧共体和加拿大)的反倾销诉讼数量合计占全球反倾 销总量的比重就高达 79.8%;在 1995~2008 年期间, 更多的国家加入反倾销的行列,全球最大的 10个反 倾销发起国的反倾销诉讼数量合计占全球反倾销总 量的比重为 76.5%,排位前 20 的国家反倾销数量占比 为94.4%(见表 5)。并且,反倾销的国别集中性近年来 得以加强,2008 年全球前 10位的反倾销大国的反倾 销诉讼合计占比就高达89.9%。 此外,早期的反倾销诉讼发起国较多集中于发达 国家,1981~1994 年间最大的 10 个反倾销发起国中除 了墨西哥、土耳其、巴西和阿根廷,其余 6个均为发 达国家,并且排位前四的都是发达国家。而 90年代 中期以来反倾销诉讼发起国中发展中国家势头增强, 1995~2008 年间最大的10 个反倾销发起国中,发达国 家和发展中国家各占一半,并且印度和阿根廷取代澳 大利亚和加拿大进入了前四强。印度以564 起反倾销 调查居首,成为此期间全球最大的反倾销诉讼国;美 国与欧盟仅次于印度,仍然列居前三位,但这是由于 它们在该阶段早期的反倾销诉讼数量较多导致累计 总量仍然较多。事实上,在 2008年度反倾销诉讼排 位中,欧盟和美国已经退居第 5和第6的位置。 2008 年,排位前10 的国家中仅有 3个为发达国 家,并且前四强均为发展中国家,印度、土耳其、巴 西和阿根廷这四国的反倾销诉讼合计占当年反倾销 总量的 57%。并且,这四个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了与欧 美不同的反倾销趋势。居首的印度已经连续四年反倾 销诉讼持续增长,巴西、阿根廷和土耳其 08年的反 倾销数量也达到了近四年来的最高值。而欧盟和美国 占全球反倾销总量的比例则是波动下降的,它们 2008 年的反倾销诉讼合计占比达到自 1995 年以来的最低 水平。 5.2. 反倾销目标对象国的集中度也较高 截止到 2008 年,相比 43 个反倾销诉讼发起国, WTO成员共有 100 个国家在 1995~2008年期间至少 遭遇过 1起反倾销诉讼。但是,全球反倾销目标对象 国仍然表现出国别集中的特征,并且该国别集中性有 增强的趋势。在 1981~1994 年间,10 大反倾销诉讼对 象国遭遇的反倾销诉讼约占全球总量的一半;在 1995~2008 年期间,全球最大的 10 个反倾销目标对象 国遭遇的反倾销数量合计占比上升达到了 60.7%; 2008 年该比重高达 70.2%( 见表 6)。 此外,早期的反倾销目标对象国较多集中于发达 国家,1981~1994 年间最大的 10 个反倾销目标对象国 除中国、台湾和巴西,其余 7个均为发达国家,美国 和日本是遭遇反倾销诉讼数量最多的国家;而 90年 代中期以来反倾销目标对象国中发展中国家比例增 加,1995~2008 年间最大的 10 个反倾销对象中,除美 国和日本以外,其余均为发展中国家,并且中国和韩 国取代美国和日本进入前二甲;2008 年,排位前10 的国家中除了美国和欧盟,其余均为发展中国家,并 且前六强均为发展中国家。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 诉讼表现出集中上升的趋势。自 WTO 成立以来,中 国已经连续 15 年成为全球最大的反倾销目标对象国。 1995~2008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诉讼合计占比 19.8%, 也就是说,全球每发起 5起反倾销诉讼,就有 1起是 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2008年,中国以遭遇73 起反 倾销诉讼居首,占全球反倾销诉讼的35.1%;2009 年, ![]() 国际反倾销的新动向及其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启示 Copyright © 2012 Hanspub 13 Table 5. Top antidumping initiators around the world during different periods 表5. 不同时间区间全球最大的反倾销调查发起国 1981~1994年 1995~2008年 2008年 国家 诉讼数量 诉讼比例 国家 诉讼数量 诉讼比例 国家 诉讼数量 诉讼比例 澳大利亚 702 25.0% 印度 564 16.5% 印度 54 26.0% 美国 626 22.3% 美国 418 12.2% 巴西 23 11.1% 欧共体 542 19.3% 欧盟 391 11.4% 土耳其 22 10.6% 加拿大 376 13.4% 阿根廷 241 7.0% 阿根廷 19 9.1% 墨西哥 123 4.4% 南非 206 6.0% 欧盟 19 9.1% 土耳其 74 2.6% 澳大利亚 197 5.7% 美国 16 7.7% 巴西 58 2.1% 巴西 170 5.0% 中国 14 6.7% 南非 47 1.7% 中国 151 4.4% 印尼 7 3.4% 新西兰 46 1.6% 加拿大 145 4.2% 乌克兰 7 3.4% 阿根廷 44 1.6% 土耳其 137 4.0% 澳大利亚 6 2.9% 10 国合计 2638 94.0% 10 国合计 2620 76.5% 10 国合计 187 89.9% 其他 175 6.0% 其他 807 23.5% 其他 21 10.1% 全球 2813 100% 全球 3427 100% 全球 208 100% 资料来源:根据 Zanardi(2004, 2006)和WTO 反倾销数据库计算所得。 Table 6. Top antidumping target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during different periods 表6. 不同时间区间全球最大的反倾销目标对象国 1981~1994年 1995~2008年 2008年 国家 诉讼数量 诉讼比例 国家 诉讼数量 诉讼比例 国家 诉讼数量 诉讼比例 美国 237 8.8% 中国 677 19.8% 中国 73 35.1% 日本 208 7.7% 韩国 252 7.4% 泰国 13 6.3% 中国 186 6.9% 美国 189 5.5% 台湾 10 4.8% 南非 168 6.2% 台湾 187 5.5% 印尼 10 4.8% 巴西 125 4.6% 印尼 145 4.2% 韩国 9 4.3% 西德 124 4.6% 日本 144 4.2% 马来西亚 9 4.3% 台湾 117 4.3% 泰国 142 4.1% 美国 8 3.8% 法国 84 3.1% 印度 137 4.0% 印度 6 2.9% 意大利 79 2.9% 俄罗斯 109 3.2% 欧盟 4 1.9% 英国 79 2.9% 巴西 97 2.8% 沙特 4 1.9% 10 国合计 1407 52.3% 10 国合计 2079 60.7% 10 国合计 146 70.2% 其他 1283 47.7% 其他 1348 39.3% 其他 62 29.8% 全球 2690 100% 全球 3427 100% 全球 208 100% 资料来源:根据 Zanardi(2004, 2006)和WTO 反倾销数据库计算所得。 全球对华反倾销的势头不减,仅前10个月全球发起 的732 起反倾销诉讼中,有 268 起就是针对中国的, 占比 36.6%。 6. 国际反倾销诉讼的不对称性 全球反倾销活动中,发起国和被诉国之间存在严 重的非对称性。如图 3所示,X轴度量 1995~2008 年 间,一国作为进口国提出反倾销诉讼的数量,Y轴度 量一国作为出口国遭遇反倾销诉讼的数量。如果从原 点出发作一条 45 度线,则位于 45 度线右下方的国家 均处于反倾销的强势地位,因为其发起反倾销诉讼的 数量相对多于其遭遇别国反倾销的数量,即应诉-起诉 比小于 1;而位于45度线左上方的国家均处于反倾销 的劣势地位,因为其遭遇反倾销诉讼数量多于发起反 倾销诉讼数量,即应诉–起诉比大于 1。1995~2008 年间,全球共有41 个国家 4至少发起过 1起反倾销诉 讼,同时也至少遭遇过 1起反倾销诉讼。其中,共有 41995~2008 期间,全球共有 43 个国家至少发起过 1起反倾销诉讼, 其中牙买加和巴拿马没有遭遇过反倾销诉讼,因此同时发起和遭遇 反倾销诉讼的国家共计 41 个。包括 7个发达国家/地区和 34 个发 展中国家/地区。 ![]() 国际反倾销的新动向及其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启示 Copyright © 2012 Hanspub 14 资料来源:根据 WTO 数据库统计,Stata 作图。 Figure 3. Asymmetric position of each country as a plaintiff or defendant (1995-2008) 图3. 各国在反倾销诉讼中的相对地位(1995~2008) 24个国家(包括 6个发达国家和 18个发展中国家)的应 诉–起诉比小于1;1个国家(拉脱维亚)的应诉–起诉 比等于 1;其余16 个国家(包括 1个发达国家和 15 个 发展中国家)的应诉–起诉比大于1。也就是说,7个 发达国家中仅有1国(日本)处于反倾销的相对弱势地 位;而发展中国家则有约一半的国家处于国际反倾销 的相对弱势地位。 在图 3中,有四个很特殊的点游离于整个散点图 的集中区域之外,并且偏离 45度线较多。它们的代 表国家或者发起反倾销诉讼数量较多(欧盟、美国、印 度)或者遭遇反倾销诉讼数量较多(中国),并且作为发 起国和被诉国的地位极为不对称。具体而言,中国是 全球最大的反倾销诉讼对象国,在1995~2008 年期间, 累计被诉倾销共677 起;而同期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 查仅 151 起,应诉–起诉比为4.48(677/151),这意味 着中国遭遇近 5起反倾销诉讼,才发起 1起反倾销诉 讼。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则是全球最大的反倾销 发起国,印度共发起了 564 起调查,但被诉案例仅为 137 起,应诉–起诉比为 0.24(=137/564)。美国和欧盟 是发达国家的典型代表,在国际反倾销中仍处于强势 地位,美国的应诉–起诉比为 0.45(=189/418),欧盟 的应诉–起诉比为 0.18(=69/391)。 发展中国家在反倾销中相对处于劣势地位,这与 其反倾销立法较晚、反倾销诉讼经验较少、出口产品 多为低附加值低价产品等客观因素有一定关系,也不 排除其中有一定的主观任意性。我国反倾销应诉、起 诉地位极不对称,近年来也遭遇了一些歧视性的反倾 销,这与我国反倾销立法较晚,无法建立可置性的反 倾销报复威胁有关(鲍晓华,2011[12]);也与我国曾经 的非 WTO 成员身份有一定的关系,因为非 WTO 成 员更容易遭遇任意的反倾销规则,并且通常被当作非 市场经济国家对待或者采用结构定价方法从而更容 易被认定存在倾销行为(Francois and Niels, 2004[13])。 7. 国际反倾销诉讼的行业集中性 全球反倾销诉讼表现出较 强的 行业集 中性。 1995~2008 年间,全球三分之一的反倾销诉讼都发生 在化工及化学制品领域,涉及金属与金属材料的反倾 销诉讼数量占诉讼总量的比例约为 28%,两者合计占 比61%;涉及机器与机械、纺织品与鞋类制品、木制 品及纸制品的反倾销诉讼依次占比 11%、9%和6%, 这五大行业就占了反倾销诉讼总量的 87%。如果 将国 际反倾销诉讼的行业分布与同期对华反倾销诉讼的 行业分布进行横向比较,可以发现,1995~2008 年间, 中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与全球反倾销诉讼的行业 分布排位完全一致。差别在于,我国出口遭遇反倾销 中排位前 2的化工及化学制品、金属与金属材料两大 行业占比略低,两者合计占我国反倾销诉讼总量约一 半的比重;而排位 3、4的机器与机械制品、纺织品 与鞋类制品行业占比略高,两者合计占比 27%(见表 7)。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机器与机械制品、纺织 品与鞋类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出口产品。 如果将此期间国际反倾销 诉讼 的行业 分布与 2008 年度的行业分布进行纵向比较,我们发现,20 08 年涉案行业的前 5强与 1995~2008 年间相同,只是位 次发生了改变。金属与金属材料行业排位第一,与排 位第二的化工及化学制品行业合计占比 56%。纺 织品 服装和鞋类 2008 年遭遇的反倾销诉讼明显增多,尽 管纺织品与鞋类制品在前 5大行业的排位中仅上升了 一个位次,但是涉及纺织品服装的诉讼数量占全球诉 讼的比重却比 1995~2008 年的平均水平多了 10 个百 分点。这是由于纺织品与鞋类制品属于劳动密集型产 品,在 2007 年次贷危机导致经济衰退的时候,劳动 密集型行业容易遭遇损害,从而寻求政府保护。从图 4可以看出,纺织品和鞋类的反倾销诉讼在1997 年、 2002 年和2007 年有三个明显的拐点,这说明纺织品 ![]() 国际反倾销的新动向及其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启示 Copyright © 2012 Hanspub 15 Table 7. Antidumping filings against differ en t i nd us tri es 表7. 反倾销的行业分布表 全球发起反倾销 中国遭遇反倾销 1995~2008年 2008年 1995~2008年 行业分布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化工及化学制品 1130 33% 53 25% 188 28% 金属与金属材料制品(包括钢铁) 948 28% 64 31% 157 23% 机器与机械制品 377 11% 24 12% 109 16% 纺织品与鞋类制品 300 9% 40 19% 76 11% 木制品及纸制品 222 6% 11 5% 24 4% 其他 450 13% 16 8% 123 18% 合计 3427 100% 208 100% 677 100% 资料来源:根据 WTO 数据库计算所得。 资料来源:WT O Global Trade Protection Report 2009 Figure 4. Antidumping filings against textiles and footwear during 1981~2008 图4. 1995~2008年纺织品和鞋类遭遇反倾销比重的年度变化 和鞋类的反倾销诉讼在 1997 年东南亚金融危机、2002 年美国经济衰退和 2007 年次贷危机的时候都出现了 明显了增长。 8. 结论和政策启示 本文对国际反倾销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尤其 关注其近来的新动向,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结 论。1) 全球反倾销诉讼总量在波动中增长,这一总量 增长趋势不仅由于更多的国家加入了反倾销的队伍, 而且由于反倾销的新兴使用者发起了更多的反倾销 诉讼。2) 整体而言,反倾销的总量增长中存在明显的 结构性变动。从 90年代中期开始,以欧美为代表的 发达国家在国际反倾销诉讼中的份额不断下降,以印 度等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已经逐渐取代发达国家,占 据国际反倾销的主导地位。并且,反倾销也从早期针 对发达国家出口为主,转向以针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为 主。因此,反倾销不仅仅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 间的一个贸易问题,也已经成为了发展中国家之间的 一个贸易问题。3) 就国别而言,各国在反倾销中作为 应诉国和起诉国的地位并不对等。我国遭遇反倾销就 远远多于我国发起反倾销,处于国际反倾销的相对劣 势。并且,美国等 WTO 成员国针对我国出口产品反 倾销具有一定的歧视性 5。4) 我国遭遇反倾销具有明 显的行业集中性,排位前四的行业就占据了我国遭遇 反倾销诉讼将近80%的比重。与国际反倾销的行业分 布相比,机器与机械、纺织品与鞋类是我国遭遇反倾 销相对密集的行业。在国际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国际 反倾销诉讼将增多,并且针对纺织品和鞋类等劳动密 集型产品的反倾销诉讼增长尤其明显。 国际反倾销的新动向对我国利用反倾销更好的 维护产业安全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首先,今后我们 应该更多关注反倾销新兴使用者的政策动态,尤其是 5这一观点在 Bown(2010),李坤望、王孝松(2008),谢申祥等(2010) 和鲍晓华(2011)[3,5,6,12,]的研究中也得到了验证。 ![]() 国际反倾销的新动向及其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启示 Copyright © 2012 Hanspub 16 印度、巴西、阿根廷、土耳其、韩国和墨西哥,这是 1995~2008 年间全球最大的 6个发展中反倾销大国, 合计反倾销比重接近全球的40%;而在同期我国遭遇 的反倾销诉讼中,这 6国发起的诉讼就占了将近半数。 因此,掌握反倾销的总量变动及其结构性变动方面的 信息,尤其是对某些反倾销新兴使用者的政策动态及 其规律的关注和研究,有助于出口企业识别和比较不 同出口市场上潜在的贸易障碍,因时因地制宜的确定 重点市场定位,在出口的时候可以主动规避一些保护 主义特别严重的地区,转而开拓一些贸易相对自由的 新兴市场。 其次,由于我国遭遇反倾销具有明显的行业集中 性,对于这些敏感性产业,行业协会应该搜集多方面 的信息,建立反倾销预警数据库,包括 1) 企业出口 到不同市场的出口销量、出口价格、出口增长率等相 关的产品信息,这将有助于判断产品是否存在低价销 售或者短期内销量激增的行为;2) 主要出口目的地国 家的内部和外部压力变化,包括其经济增长速度的增 减、出口国货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波动、我国同类 产品占据该国进口市场份额的变化等信息,这将有助 于判断贸易伙伴国是否处于贸易保护需求旺盛的时 期;3) 全球的宏观经济形势变动情况,全球经济处于 下行周期的时候,往往是反倾销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的时候,这一整体性规律已经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和次 贷危机后得到了验证;4) 我国产品是否曾经遭遇该国 反倾销诉讼及其裁决结果,这将有助于判断贸易伙伴 是否是反倾销大国,其反倾销政策是否具有歧视性 等。反倾销预警机制的建立某种程度上有助于防止我 国出口产品“被倾销”,而另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 和行业协会应该引导出口企业进行自律的公平的出 口竞争,防止低价竞销引致的对华反倾销。 最后,由于 WTO 成员国身份意味着成员国拥有 WTO 所赋予的对等报复的权利,拥有了将不公平贸 易措施提交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利。因此,我国 入世增加了贸易伙伴国对我国产品反倾销的政治成 本。为了增强我国在国际反倾销中的主动地位,也就 是降低应诉–起诉比,一方面,我国应该更多的发起 反倾销指控,利用 WTO 赋予的权利来维护我国进口 产业安全,这不仅有助于直接提高我国发起反倾销诉 讼的相对数量,也向贸易伙伴发出了可置信的报复性 反倾销威胁的信号,有助于间接降低我国遭遇反倾销 诉讼的相对数量。另一方面,当我国出口产品受到不 公正待遇的时候,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也是一个很 好与贸易伙伴沟通磋商的平台,这不仅有助于解决某 些特定的贸易摩擦和纠纷,还可以在国际上树立我国 善于运用 WTO 机制维护自身权利的良好形象,也有 利于提高我国反倾销报复能力的可置信度。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1]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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