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tainable Development
Vol.06 No.03(2016), Article ID:18059,7 pages
10.12677/SD.2016.63024

Research about the Experiences and Strategies of Beautiful Country in Typical Regions of the World

Yilin Wei, Chaofeng Shao

Colleg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Received: Jun. 29th, 2016; accepted: Jul. 23rd, 2016; published: Jul. 26th, 2016

Copyright © 2016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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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goal of “beautiful country” proposed for the first time since the Fif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6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China ushered in Anji County, Zhejiang Province, as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beautiful country construction upsurge, local rural areas have been a breakthrough.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tatu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eautiful country in Japan, South Korea, Chinese Taipei, Germany, Holland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typical areas, the basic practice and typical experience, in order to better guid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eautiful country of China.

Keywords:Rural Construction, Beautiful Countr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国际典型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经验分析及启示

魏依林,邵超峰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

收稿日期:2016年6月29日;录用日期:2016年7月23日;发布日期:2016年7月26日

摘 要

自十六届五中全会上首次提出“美丽乡村”的发展目标以来,我国迎来了以浙江省安吉县为代表的美丽乡村建设热潮,局部地区农村得到了突破性发展。论文讨论了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德国、荷兰等国际典型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现状、基本做法和典型经验,以期更好的指导当前我国美丽乡村的建设。

关键词 :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可持续发展

1. 引言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有着悠久的农耕历史,灿烂的“农耕文化”享誉全球,这意味着农村是我国人口密集程度较大的聚集地,即使未来城镇一体化建设持续发展,也还会有四到五亿人口身处农村。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在建设发展中普遍存在“脏乱差”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农村的“美丽度”大打折扣,影响了农村的发展水平。针对这一现状,党在十八大中提出“五位一体”,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在建设美丽中国的背景下,美丽乡村建设要重点推进。国务院农村改革办公室、农业部办公厅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等众多文件指导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美丽中国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需要;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提升农村经济水平的需要。同时,在美丽乡村创建过程中,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理念作为指导思想,牢牢把握“农业生产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态文化传承、文明新风培育”的奋斗目标。自2013年农业部发布了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密切关注下,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正在大力开展。

近年来,美丽乡村建设活动持续推进,硕果累累,涌现出了以浙江安吉为代表的先进典范,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日趋齐全、特色产业发展迅速,人民收入稳步提升。与此同时,“重建设、轻规划”、“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地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处于停滞状态。作者通过对国际典型地区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的典型做法与所得成就进行简要介绍,并深入比较、借鉴和研究其先进经验,结合目前我国美丽乡村建设现状,系统分析存在的机遇与挑战,并提出针对性对策,力争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

2. 国际典型地区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分析

20世纪30年代初,发达国家便开始探索美丽乡村的建设模式(表1),他们通过对传统农业进行全面改造,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因地制宜,开发特色产业,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引导下,结合完善的法律体系与保障制度,开辟出了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圆满解决了工农业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过大等问题。

2.1. 日本的“造村运动”

日本国土面积仅为37.8万平方千米,耕地面积仅占13.6% [1] 。二战后日本经济飞速发展,但1973年爆发石油危机后,经济衰退,农村破败,贫富差距拉大,日本政府受限于财力,短时间内难以用资金扭转颓势,同时,城市人口激增,农村百废待兴。针对这种不利形势,20世纪70年代末,“造村运动”在各个乡村自发开展,志在发展农村经济,缩短贫富差距。

Table 1. Construction patterns and effects of beautiful countryside in typical regions

表1. 典型地区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及效果

“造村运动”是一场自下而上的农村改良运动,属于民间主导型建设活动,同时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通过颁布政策法规和提供资金技术等措施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带动人民自力更生,自谋其生。日本政府广开言路,让各村人民有充分的发言权,进而了解全国各地不同农村的实际状况,在乡村建设方案的制定上,充分尊重民意,根据不同乡情,给予不同的方针。“造村运动”涵盖了民众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古村落古建筑的保护、培养农业技术人才等诸多方面。“造村运动”的根本目的是让每个村落根据自身具有的优势资源,集中一到两项特色大力发展,使农村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1979年日本人平松守彦提出的“一村一品”正是“造村运动”时期的经典产物,“一村一品”运动以开发农业特色产品为目标,强调因地制宜,集中力量发展优势产业,同时通过辅以搭建合理有效的金融体系框架,提供农业低息贷款以及将农业纳入补贴等方式来推动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各方的共同努力使得“一村一品”运动在日本的农村建设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日本从原先贫富差距较大,发展到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而今追求深入挖掘“农村内核”,突出“农村魅力”,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数十年的发展历程中,“一村一品”发展理念贯穿始终。现今“一村一品”发展思路已被多国争先效仿。

2.2. 韩国的“新村运动”

20世纪60年代的韩国农村发展落后,民生凋敝,城乡差距较大。基于此,20世纪70年代,政府号召开展“新村运动”,注重工农业协调发展 [1] 。与日本“造村运动”不同,“新村运动”是一场由朴正熙政府主导组织发起的自上而下的全国性农业建设活动,有着严密的指挥体系。活动开展过程中,政府从财力、人力和物力等各方面全力支持“新村运动” [2] 。同时政府号召人民积极参与建设活动,人民也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下提升了积极性,为“新村运动”的顺利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总的来说,“新村运动”还是带有比较浓厚的政治性色彩。

“新村运动”开展过程中,着力点主要放于美化环境以及农村改造建设方面,并取得了非常突出的成果。该运动主要实施的是农村的环境改善、住边环境改善、流通设施改善、副业扩大等大规模的农村开发事业 [3] 。这些建设项目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得到了人民的强力支持,项目刚一提出,便调动了普遍民众的建设积极性,政府的决心加上民众的支持,效果就显而易见了。“新村运动”的另一个着力点是重视教育培训与激励机制的结合。“新村运动”注重培养农民科学素养,各个村庄通过民选发展带头人,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带头人的文化素质,以便带动全村人民提升整体素养。在全国范围,通过政府的推动,自上而下,从中央高层到地方,层层建立研修院等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对运动的决策者、指导者灌输专业的知识 [4] 。上至国家干部,下至农村领导人,都必须按规定进行专业的培训。为了确保培训效果,配套的激励机制随即出台,政府通过考察受训个人在村庄建设所作贡献,对突出的个人、村庄提供相应的财力、物力支持,对表现不佳的减少支持力度甚至不予扶持,通过严格的考核制度与奖惩制度来鞭策各村奋勇向前,在强大执行力的保障下,成效显著。

在“两个着眼点”取得突出成效的同时,政府也在倡导农民自力更生,各村落因地制宜,发展养殖业、种植业、畜牧业等特色产业,创造出城郊集约型现代农业区、平原立体型精品农业区,山区观光型特色农业区等四种类型农业区划,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 [1] 。总的来说,韩国“新村运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国家贫困,政府财政投入低的不利形势下,政府下定决心,全国人民鼓足干劲,最终实现农村飞速发展,这显得更加难能可贵。

2.3. 台湾的“富丽乡村”

19世纪40年代中期,为了迅速提升工业实力,加快工业化进程,台湾政府提出了“以农补工”的发展思路 [5] ,在此后长达三四十年的时间里,工业产业得到显著发展,同时也出现了工农业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过大等问题。虽说当时台湾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具备了“以工补农”条件 [5] ,当局政府也号召改变农村“掠夺式”的发展模式,但仍然无法改变“农业发展从属于工业发展”这一现状,收效甚微。20世纪90年代后,台湾政府提出了以“富丽乡村”为建设目标,首次提出农业、农民、农村“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农业”的概念,追求“三农”协调、“三生”均衡发展 [4] ,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措施。

“富丽乡村”政策重新评估了农村的潜在价值,提倡走农村独有的发展道路。农村拥有清新的空气、优美的田园风光,闲憩的生活节奏等得天独厚的优势 [6] ,基于此,台湾政府号召乡村改变原有的经济增长模式,在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基础上,注重休闲旅游业的结合发展,并且政府通过资金上的投入予以支持。同时,政府要求深入挖掘乡村内涵,增强人文意识,造就乡村独特魅力。随着休闲旅游业的不断发展,现已经成为台湾乡村经济的重要支柱。

“富丽乡村”政策的出台,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发展滞后的现状,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前提下,极大改善了人民生活质量,缩小了城乡差距,推动了乡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尤其是以休闲旅游业为代表的特色产业发展,乡村焕发出勃勃生机。

2.4. 德国的“村庄更新”

德国是一个国土面积接近36万平方千米的中欧国家,工农业发展均衡。农村与城市都具有优美的环境、便捷的交通,完备的设施 [7] 。农村能够得到良性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村庄更新”。

二战过后,德国满目疮痍,经济停滞不前。农村土地广阔,劳动力低廉,吸引了企业家的眼球,而政府又通过财政支持等手段鼓励工厂搬迁,于是大规模工厂转移至农村。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希望采取土地合并的方式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于50年代中期出台了《土地整理法》,明确了村庄更新的主要任务。随后,巴登威腾堡州、黑森州和巴伐利亚州相继提出了村庄发展规划,并付诸实践,成效显著。村庄人民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生活质量得到了较大提升。70年代后,城市人民开始关注环境问题,农村这片净土得到了人们的青睐,“逆城市化”现象出现,农村人口激增,土地、交通等矛盾加剧,人民生活质量下降。政府意识到需要对农村进行统筹规划,明确发展定位,合理布局,与城市区分开来。1976年《土地整理法》得到修订,“村庄更新”明确写入法律条文,推行的建设项目着眼于保护古建筑,发展村庄特色,走绿色发展道路。21世纪后,村庄更新融入了可持续发展理念,着力发展生态、休闲、旅游等多个产业,转变传统农业发展模式,发展现代科技农业,主要方向有环境农业、原料农业、基因农业,农村发展呈现勃勃生机。

2.5. 荷兰的“土地整理”

荷兰是欧洲人多地少、高密度发展的典型国家,和我国较为相似,但较之我国却拥有更为优质的乡村自然环境和农业产业化前景,并在乡村规划上具备悠久传统和卓越表现 [8] 。20世纪初开始,荷兰就开始进行土地整理,20世纪50年代,荷兰的城市化水平已经超出80%,而后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城市地区得到良好发展,大批城镇居民开始由城市中心迁往郊区。二战结束后,政府为了解决农村发展问题,开始重视并推崇“土地整理”手段。荷兰的土地整理并非孤立的行为,通常与土地复垦以及水资源管理这些活动紧密相联 [9] 。“土地整理”运动的开展,为二战结束后的荷兰提供了大量工作岗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失业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等先进观念的流入,荷兰的农村建设愈加注重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利用地方优势发展如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已经成为荷兰农村建设的新常态。总体来说,荷兰“土地整理”取得了较大成功。

3. 国际典型地区美丽乡村发展经验分析

通过对以上案例进行比较、借鉴和研究,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不断学习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并发挥我们的长处,能够使美丽乡村建设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最终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国际典型地区美丽乡村的实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3.1.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政策支持

日本在“造村运动”中取得了巨大成功,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完善的政策支持是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造村运动”前后,日本政府针对土地利用,农业发展,乡村建设等热点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表2所示),日渐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得农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农民拥有了最坚实的后盾。此外,日本政府尽可能的站在农民的角度,充分考虑他们的渴求,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并且确立和践行了农民生活保障机制,真正做到服务人民。

Table 2. Part of legal process of rural construction in Japan issued

表2. 日本乡村建设过程中颁布的部分法律

3.2. 注重农民教育,增加专业培训机会

美丽乡村的建成离不开一群高素质的农业人才,农民作为乡村建设的主体,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素养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乡村建设工作的效果。日本、韩国、荷兰和德国等农业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培养农民的科学素养,教育与培训机构广布,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结构比比皆是,国家直属的农业科学技术中心、不同等级的农业技术院校、国家与企业共建的农业培训机构、民办的培训服务机构、各类研修院等都为农民专业素养的提升、农业专业人才的输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多层次、全方位的教育培训机构培养出了乡村建设各级农业人才,为乡村的不断发展提供内核动力。

3.3. 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

回顾上述各国及地区的乡村发展历程,强调发展乡村特色是其主要共同点。过去乡村经济发展以传统农业、乡镇工业为主,现代乡村经济注入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强调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环境,这也造就了生态农业、休闲旅游业、种植业等乡村特色产业的蓬勃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的开发,一方面有助于带来“绿色收入”,同时对于乡土文化、乡风民俗的保护、乡村魅力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4. 重视农协建设,构建政府与农民深层沟通的桥梁

日韩两国的乡村发展历程中,农协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们作为“桥梁”,将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核心要义传达给基层群众,同时又将农民的需求向各级政府反馈。台湾最重要的农村经济组织—农会,在发展农业、建设农村中同样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10] 。以日本为例,日本农协拥有3574个基层农协、47个县经济联合会和1个中央联合会 [11] 。这些农民组织上至中央,下至基层,贯穿全国。他们通过协同配合,能够及时并高效的服务农民。农协不仅是政府与农民沟通的媒介,而且还承担着农业生产资料的提供、农产品的销售、新技术的推广普及等多项使命。表2为日本乡村建设过程中颁布的部分法律。

3.5. 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真正实现公众参与

如何真正调动民众投身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一直以来都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通过回顾部分农业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从本质上说,只有充分站在民众角度,才能了解他们所急所需,以此颁布的法令、推行的政策措施才能得到人民最大程度的支持。日本的“造村运动”虽是由民众主导发起,但最终的成功与日本政府广开言路,在尊重民意的前提下颁布各项法律法规、推行相关举措密不可分,政府的适当介入起到了顺水推舟的作用,将“造村运动”推向高潮。韩国的“新村运动”虽是政治色彩较为浓厚的乡村建设运动,但政府深明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将着力点主要放于农村美化、农村改造建设等与农民密切相关的方面,大大提升民众参与度。德荷两国根据民众对于优美环境、就业等方面的渴求,颁布相关法律条文、实行相应举措,也得到了民众大力支持。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政府一定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2] ,时刻不忘“以人为本”原则,所做的各项举措才能得到人民拥护,这才是真正实现公众参与的“良方”,农民群众才是美丽乡村的主人和建设者 [13] 。

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村镇环境评价与预警平台建设”(2012BAJ24B04)。

文章引用

魏依林,邵超峰. 国际典型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经验分析及启示
Research about the Experiences and Strategies of Beautiful Country in Typical Regions of the World[J]. 可持续发展, 2016, 06(03): 189-195. http://dx.doi.org/10.12677/SD.2016.6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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