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Literature Studies
Vol.03 No.02(2015), Article ID:15446,8 pages
10.12677/WLS.2015.32009

Study on Chinese and Western Objective Criticism

Yujiao Jiang, Yu Sheng

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s,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Jinhua Zhejiang

Email: jiang_yujiao@163.com

Received: May 27th, 2015; accepted: Jun. 14th, 2015; published: Jun. 19th, 2015

Copyright © 2015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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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article first demonstrates Abrams’ description of Objective Critical Theory, then further explains the origin, development and prosperity of Objective Criticism in Western countries, and arrives the conclusion that T. S. Eliot was the person who had carried forward Western Objective Criticism with the help of Plato’s “intellective philosophy”. Finally, the paper discusses several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Objective Criticism under the influences of Western Objective Criticism, regards Chuang Tzu’s story “Zhuang Zhou’s Dreaming of Becoming a Butterfly” as the representation of Objective Criticism, and thinks that influenced by western philosophy and aestheticism, Wang Guowei sublimated Chuang Tzu’s Objective Criticism with his “Selfless State Theory”.

Keywords:M. H. Abrams, Objective Criticism, T. S. Eliot, Guowei Wang

中西客体化批评理论研究

江玉娇,盛钰

浙江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浙江 金华

Email: jiang_yujiao@163.com

收稿日期:2015年5月27日;录用日期:2015年6月14日;发布日期:2015年6月19日

摘 要

论文首先阐释艾布拉姆斯对客体文学批评理论的描述,然后,加深研究客体理论在西方的起源、发展、成熟,认为T.S.艾略特是西方客体批评理论发扬光大的人,其影响来自柏拉图的“智性”哲学思想。最后,论文探讨在西方客体批评理论观照下的中国文论中客体化理论的某些特征,并认为庄子的“庄周梦蝶”故事是真正意义上的客体化理论,王国维受西方哲学和美学的影响,用“无我之境”说升华了庄子的客体化批评理论。

关键词 :M. H.艾布拉姆斯,客体化批评,T. S.艾略特,王国维

1. 西方客体化批评理论

M. H.艾布拉姆斯(Meyer Howard Abrams, 1912~)是美国20世纪最有影响的文学理论家之一。他一生著书多部,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镜与灯:浪漫主义理论和批评传统》。美国著名的文学批评家勒内ž韦勒克认为《镜与灯》是“一本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书,是美国学术界在此领域自乔ž埃ž斯宾加恩(Joel Elias Spingarn)的著作以来最具有贡献的一本书……该书资料丰富,对历史的研究和阐述来说是一个卓越的资料汇集”[1] 。此书的主要贡献在于艾布拉姆斯将西方自古希腊以来种种文学批评理论以及种种文学元素都归类为四种。在第一章第一节中,艾布拉姆斯开篇明义:“每一件艺术品总要涉及四个要素,在所有的力求周密的理论中,人们总会用相互比较的方法对这四个要素加以区别、使之一目了然”[2] 。接着,艾布拉姆斯仔细分析了这四个要素:作品(work)、艺术家(artist)、宇宙(universe)、欣赏者(audience),并用图表说明了它们之间的关系。

根据此图表,如果关注的重点偏向宇宙,则呈现的是摹仿理论;如果指向艺术家的话,则呈现的是表现理论;如果倾向于观赏者,则呈现的是实用理论。如果单独围绕着作品进行研究,则呈现的是客体理论。接着,艾布拉姆斯对这四种类型理论进行了探讨和阐释。本人发现艾布拉姆斯对客体诗学的阐释远不如其对其他三种诗学理论那样翔实、深入。就连他自己也说:“这种观点在文学批评中相对来说比较少见”[2] 。因此,本论文在艾布拉姆斯的基础上,对客体诗学理论进行更进一步分析和阐释,随之,又对客体化批评理论在中国的状况进行研究。

在讨论了前三种理论后,艾布拉姆斯说:“还有第四个程序,即‘客体化取向’,它在原则上将艺术品从所有外界参照物中孤立出来看待,把它当作一个由各个部分的内在标准来评判它”[2] 。在《文学术语大全》中,艾布拉姆斯有更确切的定义:“客体化批评”视文学作品为独立者,不受诗人、观赏者、环境等“外部”条件的影响,并且,客体化批评将文学作品描写成自足、自主的客体,或者是一个世界自体,有自己的归宿,根据自己的“内在”的标准,如自身各要素之间的连贯性、一致性以及内在性来分析和批评[3] 。艾布拉姆斯对客体化理论下过定义后,又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入手分析。他认为,亚里士多德首先把“悲剧”和其他艺术种类孤立开来,以它是对某种行动的摹仿为依据确定了它同世界的关系,又因它具有净化人们的怜悯和恐惧的效果而确立了它同欣赏着的关系。亚里士多德“采用向心性手法”将这些外部因素同化成悲剧作品的内在属性。其次,亚里士多德“将悲剧视为客体”,把被摹仿的行为和人物归为情节、性格、思想、言语、唱段和戏景六个成分中。如此一来“悲剧作品本身便可以从形式上分析为一个自我决定的整体”,在这个统一体内,情节是悲剧的根本和灵魂,其他的因素都围绕着这个要素。而在悲剧内部,“悲剧情节本身又是一个由各个枝节按其内在的‘必然或可能’的关系所组成的统一体”[2] 。艾布拉姆斯认为康德是第一个视审美客体具有自足性的人,其后继者是19世纪的“为艺术而艺术”者,和20世纪20年代以来的新批评和芝加哥学派以及欧洲的形式主义者。这是客体化理论发展的大致历史轨迹。在《以文行事》中,艾布拉姆斯认为客体化理论存在着两种模式:异世界模式(heterocosmic model)和沉思模式(也叫静观模式contemplation model)。在异世界模式中,“每一种艺术品都成为一个独特的、连贯的、自主的世界”。在沉思模式中,“每一种作品都是自足客体,无功利地以其本身的名义为人们所沉思”[4] 。异世界模式来源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克里斯托弗洛ž兰蒂诺、塔索、斯卡利杰尔等人,他们开创了诗歌的比喻模式,“诗人不是摹仿上帝的世界,而是像《创世纪》中的上帝一般,创造了自己的世界”[4] ,这是一种从无到有的创造。德国哲学家亚历山大ž鲍姆伽登结合了莱布尼茨的宇宙演化学说,对“某些类型的诗歌是一种全新的创造”这一观念进行了发展,他认为诗歌中的非现实因素可以在异世界中存在,因而是合理的,“在此世界是上帝造物,在异世界是诗人造物,诗人就是异世界的造物主”[4] 。英国作家约瑟夫ž艾迪生也认为人的创造和想象将我们引领进入一个新的非现实的世界,将“不存在的东西展示给我们看”。沉思模式的历史根源则在柏拉图的《会饮篇》。柏拉图认为生命最高的善在于“对绝对之美的沉思(绝对之美即理念之理念)”,这种沉思是“全然自足”、“自我封闭”、“自主”的人类灵魂的终极目的。圣奥古斯汀试图将这种观点引入基督教思想,他认为只有上帝作为至美的同时也是至善的,上帝不是因为有用而为人们所喜爱,上帝自身便是目的。康德的《判断力批判》也采用了柏拉图和奥古斯丁的沉思模式阐释了相似的美学思想。德国哲学家卡尔ž菲利普ž莫里茨结合这两种模式说明艺术和诗歌客体化理论的统一标准:“艺术家创作出自已的世界,每一件事都以自己的方式成为自足的整体,具有自身完整的价值,其存在的目的,就在于其自身之中”[4] 。莫里茨和康德的这种艺术观点被希勒、施莱格尔、叔本华等人所吸收,使之成为了“专业美学主流中的主要成分”[4] 。

19世纪初的客体化批评理论结合了康德“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和“审美无功利”的美学观念,最终发展成到了“为了写诗而写诗”、“为艺术而艺术”这一主张。20世纪初,在英美掀起的新批评派把客体化批评理论推向了高潮,使之成为文学批评的主导模式。其代表人物约翰ž克劳ž兰塞姆(John Crowe Ransom)从本体论批评的角度,倡导“作品本身为了存在而存在”;威姆萨特(William K. Wimsatt) 和比尔兹利(Monroe C. Beardsley)于1946年合著的两篇论文“意图谬误”、“情感谬误”,就是以文本研究为中心在概念上的体现,这也是对客体理论的认同;韦勒克和沃伦于1942年合著的《文学理论》则提倡一种文学的“内部研究”,反对外部研究。其实,真正对客体化诗学下定义的是新批评派先驱、诗人T.S.艾略特(Thomas Stearns Eliot, 1888~1965),他于1917年在论文《传统与个人才能》中,首先强调了传统的意义:“传统是一个具有广阔意义的东西……首先,它包括历史意识,对于任何一个超过二十五岁仍想继续写诗的人来说,我们可以说这种历史意识几乎是绝不可少的,这种历史意识包括一种感觉,即不仅感觉到过去的过去性,而且也感觉到它的现在性。这种历史意识迫使一个人写作时不仅对他自己一代了若指掌,而且感觉到从荷马开始的全部欧洲文学,以及在这个大范围中他自己国家的全部文学,构成一个同时存在的整体,组成一个同时存在的秩序。这种历史意识既意识到什么是超时间的,也意识到什么是有时间性的,而且,还意识到超时间的和有时间性的东西是结合在一起的。有了这种历史意识,一个作家变成了传统。这种历史意识同时也使一个作家最强烈地意识到他自己的历史地位和他自己的当代价值” [5] 。艾略特看似在说传统意义的重要性,其实,他否定了“摹仿诗学理论”。诗歌不是“摹仿艺术”而是由“传统意识和历史经验”、“过去和现在”、“有时限性和超时限性”相结合的有机秩序。诗人不是“摹仿人的行为”的摹仿者,诗人要“不断地牺牲自我、不断地消灭个性,把此刻的他自己不断地交给某件更有价值的东西[传统] ” [5] 。正是这个个性消灭,使得艺术更接近于科学、更客观化。艾略特觉得理论阐释还不够说明客体化理论的重要性,他还借用了一个类比:“把一丝纯净的白金放进含有氧气和二氧化硫的容器里,它将会产生什么效应呢?……当白金丝置入上述两种化学物中时,它们便合成为硫酸。这种化合只是在放入白金丝以后才会产生,但是这种新的合成酸却一点也看不到白金的痕迹,而白金本身也显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它依然是固定的、中性的、无变化的。诗人的头脑就是这一丝白金” [5] 。艾略特用这个化学比喻否定作家个人情感的作用,以此来强调作家对文学传统继承的重要性。接着,艾略特驳斥了浪漫主义批评家和诗人华兹华斯所提出的“诗歌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它的来源是在平静中回忆起来的情感”的“表现诗学理论”。艾略特说:“论诗,就必须从根本上把它看作诗,而不是别的东西……诗歌既不是情感,又不是回忆,更不是平静……诗歌不是放纵情感,而是逃避情感;诗歌不是表现个性,而是逃避个性……艺术的情感是非个人的” [5] 。1919年,在论文“哈姆莱特”中,艾略特阐释了怎样借用客体化诗学用于创作:“用艺术形式表达情感的唯一方法是找到‘客体关联物(objective correlative)’,也就是说,借用一套客体、一个场景、或一串事件,把它们变成那个特殊情感的程序方式(formula),于是,当停留在感受经验中的外部客体物受到刺激时,那个特殊情感立即被激发起来” [5] 。艾略特用“客体关联物”替代“个人情感”的方法,需要一个程序方式,“这个程序方式”是一个把“个人情感”转化、过滤到高度“智性化”的过程,因为“诗歌创作是智性活动中的最高组织形式” [6] 。“我们必须小心谨慎,不能把对客体的感受等同非个人的情感感受(an impersonal current of feeling)” [7] 。艾略特的“客体化诗学”思想深受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情感”智性化要求的影响。柏拉图认为“智性的客体就是理念”。经过客体化的理念,会进入智性的维度,不会停留在感知区域,这样,人们的欲望能受到理性的控制、调节和管制。“理念”如果是停留在感觉区域,那么,各种欲望包括情欲、懒惰、贪婪,就会被激起,进而毁灭人们的理性区域。一旦理性区域遭到侵扰,人们就会变得疯狂。柏拉图进一步解释说,“人格”包括三个元素:“智性、意志、欲望”,具有理性的人格的欲望首先受意志的控制,然后由理性使其转化到智性维度。柏拉图反复强调,“欲望“元素不能停留在感知区域,因为“感知区域会使没有经过智性化的个人情感会变得狂妄、得意忘形,摧毁道德感” [8] 。艾略特传承了柏拉图的思想:“高度智性化的情感……能把诗歌与灵魂、精神世界链接在一起”;“智性化的情感”或“客体化的情感”“能代表一个美德” [6] ;“能阐释基督道义”[9] 。这完全体现了柏拉图最高级的理念思想:“美是最高级的理念,是绝对、永恒之美” [8] 。为了强调对个人情感智性化的重要性,艾略特在“传统与个人才能”中,还引用了亚里士多德在《论心灵》中的一句重要的话语:“智性是神圣的,且不受情感的支配” [5] 。艾略特的“非个性化理论”和“客体关联物”创作原则是真正意义上的“客体化诗学”批评理论。他驳斥了浪漫主义提倡的“表现诗学理论”,同时也抗衡了“摹仿诗学”和“实用诗学”理论,这不管是在英国还是在美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对后来的新批评、叙述学、结构主义理论的出现有推动作用。

至今,很多学者在中西比较诗学领域,对表现诗学、功用诗学、实用诗学均有很深的研究。如:余虹先生的《中国文论与西方诗学》,狄兆俊先生的《中英比较诗学》,刘若愚先生的《中国的文学理论》,夏之放等先生的《当代中西审美文化研究》,童庆炳先生的《中西比较诗学体系》等等在此方面都有深刻、翔实地阐释。但在中西客体诗学方面的比较研究很少。本论文根据西方学者对客体化批评理论的描述,认为中国文论中也有客体化理论的某些特征,尤其是庄子的“庄周梦蝶”的故事,那更是真正意义上的客体化理论,其次是王国维,他受西方哲学和美学的影响,用“无我之境”说升华了庄子的客体化批评理论。

2. 中国客体化批评理论

在中国,诗歌作为最早的文学形式是传达“志”的媒介。“诗言志”是迄今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诗论,记载在《尚书ž虞书ž舜典》。此外,《左传ž襄公二十七年》记载“诗以言志”;《庄子ž天下》有“诗以道志”;《荀子ž儒效》有“《诗》言是其志也”。可见,中国古人把诗当作表达“志”的媒介。那么,为何“诗”有言志、道志的功能呢?因为“诗”本身就是一个自足、自主的客体,有自己的归宿:“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毛诗序》)。孔子在“诗言志”的基础上,根据诗的“内在”的标准,以及其自身各要素之间的连贯性、一致性以及内在性对诗的功能归纳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阳货》)。孔子还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为政》);“不学《诗》,无以言”(《季氏》);“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以奚为?”(《子路》)。“诗”为何有如此大的作用呢?根据康德的哲学思想,“诗”是感性和知性相结合的经验客体,是来自“统觉的先验综合”这种潜意识中的先验综合能力,因此,它又是连结知性和理性的桥梁,“一个巨大的客体从量的方面使人得到震撼与满足,就会激起崇高的情绪”;“当客体物不断地再现时,美感随之加强了。”“因为这种客体包含着一种对主体活动的决定性因素,它激发主体认知力,并且,它自身包含着一种内在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没有目的地保持头脑的再现状态和控制认知力”[10] 。此外,“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阐释了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提出的“诗的可然性和必然性原则”[11] 。诗根据可然或必然的原则表现普遍性。中国“诗”的作用足够阐明了艾布拉姆斯对客体诗学下的定义。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乐记》);“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文心雕ž龙明诗篇》);“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诗品序》);“凄然似秋,暖然似春,喜怒通四时,与物有宜而莫知其极”(《庄子ž大宗师》。这些已成名人名句的论断都是“物感说”的经典。“物感说”发轫于原始初民与自然无意识的交往活动中。这些活动使人们把各种形态的自然客体物视为和他们自己一样,有生命,有喜怒哀乐的性格特征。因此,人与自然可以相互沟通、相互感应,达到“天人合一”的审美理想境界,这是“物感说”的最初来源。如果用康德的思想来解释的话,那就是:“人们对自然的反思维判断”的“自然形式的合目的性原则”[10] 。康德认为产生美感的审美判断就是一种反思判断,在反思的判断中,客体物的合目的性恰好与主体自身各种认识机能的协调和谐相互一致,此时主体的想象力无意识地与主体对客体的概念认识机能形成自由和谐的活动,由此唤起主体愉悦的情绪,产生对自然事物审美的观照。客体使主体产生的愉悦,就是一种“没有目的的合目的性的审美判断”[10] 。简而言之,“物感说”是最好阐释康德的“客体物有激发美感”以及艾略特的“客体化情感”的审美效应。又如:“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庄子ž齐物论》)。这就是著名的庄周梦蝶的“物化说”。庄周首先借用“蝴蝶”作为客体物,然后把“蝴蝶”这个客体物与“梦境”放在同一个语境内,就构成了一个“客体关联物”,用以掩盖个人的情感。闻一多先生曾经撰文说:“庄子借蝴蝶思故乡,是客中思家的哀呼,是一种神圣的客愁”。“物化”即“客体化”,这可谓是真正意义上的“客体化理论”,比西方的“客体化理论”早一千多年。“庄周梦蝶”的典故因其深刻的意蕴、无限的想象、超越自我的情怀、深邃的哲理和开阔的审美想象空间,不禁使人联想到艾略特当年对玄学派诗人的赞美:“在诗歌的思想和个人感情互相脱离以后,玄学派诗人的贡献在于他们又把这些材料[客体关联物]组合起来成为新的统一体……最后使诗性效果达到:在感觉的指尖上摸到智性……感觉他们[玄学派]的思想,就像感觉一朵玫瑰花的香味那样”[5] 。

老子的“大音稀声,大象无形”(《道德经》第41章)和庄子的“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庄子ž知北游》)的观点与柏拉图的“绝对对美的沉思”和康德的“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和“审美无功利”的美学观念也有贯通之处:反映了一种自然本真的审美理想,体现在客观规律或道的自然无为上。老子和庄子的这些思想也足以说明西方客体理论中的第二种模式:“沉思模式”,同时也类似艾略特的“非个性化”诗学。此外,清朝桐城派的关键人物姚鼐提出了“义理、考据、文章”三者相互为用、相互统一理论。所谓“义理”就是程朱提倡的“理是宇宙万物的起源”理学;“考证”就是对古代文献、文义、字句的考据;“文章,指辞章,研究文之所以为文的所在”[12] 。同时,他提出了“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的文章八要素。这些理论与新批评派IžAž理查兹的“文本批评”、兰塞姆的“本体论批评”、艾伦ž退特的“张力诗学”、燕卜荪的“诗歌语义学批评”、布鲁克斯的“戏剧化诗学”、艾略特的“客体化诗学批评”等等的思想一脉相承。他们都关注文本本身包括语言、构成、意象等的内部结构的研究和分析。

20世纪初,几乎与艾略特提出的“客体化诗学批评”的同时,在中国,王国维(1877~1927)用“无我之境”以及“以物观物”理论升华了庄子的“物化说”。根据佛雏的《王国维诗学研究》,王国维把“无我”作为美感的先决条件,作为审美观照与艺术创造的主观前提,并第一次在境界内部划分“无我之境”与“有我之境”,而认定前者的“以物观物”高于后者的“以我观物”;与此相应,又作出“主观诗”与“客观诗”之分[13] 。王国维的“无我之境”的提出直接受到了康德和叔本华的哲学思想影响。王国维在《静安文集ž自序》中写道:“余之研究哲学始于辛(辛丑,公元1901年)、壬(壬寅,公元1902年)之间。癸卯(公元1903年)春始读汗德(即康德)之《纯理批判》(即《纯粹理性批判》),苦其不可解,读几半而辍。嗣读叔本华之书而大好之。自癸卯之夏以至甲辰(公元1904年)之冬,皆与叔本华之书为伴侣之时代也”[14] 。叔本华将“理念”纳入了他的“唯意志论”的范畴,认作“意志之恰当的客体化”,并以之作为一切艺术的对象,一切美的源泉。叔本华把康德的“美的理想”演化为“美的预想”,即先天地被认识到的自然物的理念。王国维关于既“合乎自然”又“邻于理想”的“意境”说,“作为一种诗论体系的骨架来看,似乎并未越出叔本华的规范之外”[13] 。钱钟书评王国维诗时,也曾指出:“老辈惟王静安……七律多二字标题,比兴以寄天人之兴感,申悲智之胜义,是治西洋哲学人本色语。……所撰《红楼梦评论》第四章申说叔本华人生解脱之旨,引自作‘生平颇忆挈卢敖’一七律为例,可见其确本义理,发为声诗,非余臆说也”[15] 。王国维的“确本义理,发为声诗”,有如“文以载道”一样,在某些创作中实践着一种“诗以载理”的文学主张。其形式是诗,其实质是理趣,正是调和诗歌与哲学的产物。在理论上,他则明显地主张理胜于情,如:他在《人间词话》里提倡“意境”、“境界”而不是将“情境”作为词论的基础,就突出地表明了他把属于理性范畴的“意”来代替感性范畴的“情”在抒情文学的中心位置的企图:“文学之事,其内足以抒己,而外足以感人者,意与境二者而已。上焉者意与境浑,其次或以境胜,或以意胜。苟缺其一,不足以言文学。原夫文学之所以有意境者,以其能观也。出于观我者,意余于境。而出于观物者,境多于意。然非物无以见我,而观我之时,又自有我在。故二者常互相错综,能有所偏重,而不能有所偏废也”[16] 。这段话语说明,创作是意和境交融的产物。“意”是一种由“理智”控制的情绪,“境”,乃是人物、事物、景物等等客体关联物的概称,故曰:“然非物无以见我,而观我之时,又自有我在”。王国维的“无我之境”,犹如艾略特的“非个性化诗学”理论,站在哲学的立场上,强调文学“理智”和“客体化”的重要性,反对浪漫主义推崇“个人情感之上”的表现诗学。故有“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之审美效应。这种审美效应精辟地阐释了庄子的“庄周梦蝶”的审美理想。这种审美效应也很有几分康德对鉴赏判断的思想:“审美是愉悦的,不带任何利害关系”;“它具有合目的性,但无目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审美具有共同感(心物交感)的特征”[10] 。此外,王国维在《静庵文集ž论哲学家与美术家之天职》表达了他的美学思想:“夫哲学与美术之所志者,真理也”;“故美之知识,实念之知识也”。王文生先生认为王国维的“真理”与“实念”深受柏拉图哲学思想的影响,这两个概念就是柏拉图的“理念”或“理式”,“二者实为一体”,“王国维提出‘无我之境’的概念就是从这样的[柏拉图的]理论引伸而来”[14] 。柏拉图的“理念”指的是超越具体事物的抽象理式。其特征表现在:1) 它是不断变化的宇宙中惟一永恒不变的真理;2) 它是千差万别的客体中的普遍共相;3) 它是无情无欲、超功利、无实用的看不到、摸不着的“智性”;4) “善”是最高级的理念,是理性追求的目标,是对“绝对之美”的沉思。由于“理式”的美是抽象的、无个性的、超功利的,它完全不同于具体的、独具个性而有情有欲的“我”,所以概称为“无我”。尽管王国维和艾略特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但他们两却都受柏拉图理念思想的影响,追求着一种超越自己、超越个性的“理性自我”,或“客体化主体”。

此外,王国维的“无我之境,人唯于静中得之”,完全体现了艾布拉姆斯在其《以文行事》中阐述的客体化批评理论中的静观模式。王文生先生在其《论情境》中认为,王国维的这种思想是受西方哲学的影响而成。西方的人们常视理念世界高于现实世界:“借知识冥想其理念”的“静观的人生”高于致力于日常营生的“行动的人生”;超越世界的“大美”胜过“分享”由“大美”“放射”出来的现实和自然的美。因此,西方哲学家把“行动的人生”看成是有外在目的的、令人倦怠的动态的活动,它远不如无目的地对超越世界的最美、最崇高的理念的静静地欣赏和观照。这种静穆式的范式被应用到文艺创作和理论上,就形成了西方美学中一个普遍而长久的偏重静观的思想。“王国维的‘由动之静’和‘于静中得之’就是从这里[静穆式]来的”[16] 。其实,“无我之境,人唯于静中得之”,是哲学范畴的主体,王国维借用哲学阐释了文学艺术现象,让理性哲学渗透到感性的文学中,以求文学艺术更客观、更科学、更自足。

3. 结语

客体化文学理论是西方文学批评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摹仿理论→实用理论→表现理论→客体理论。在人们尚未知晓自然世界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提出摹仿理论,强调文学作品对自然世界摹仿的重要性;在人们对自然世界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实用理论随之诞生、发展,强调文学作品对观众的审美效应;在实用理论满足了观众的心理之后,表现理论出现了,强调作者的积极作用和影响;20世纪初,人们开始研究作品本身的内在规律——客体理论从此诞生了。它提倡理性寻求超越现象的本质、超越特殊的一般、超越个性的共性,它的特点是对个性的摈弃。其次,客体化理论更诉求科学、哲学、知识。客体化诗学理论的出现也有其美学历史原因。西方文艺思想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始,即以普遍理性为美的源泉,以在文艺中排斥个性和感情为主要特点。这种思想至17世纪法国古典主义兴起而定型,产生了纯理智的诗论。18世纪德国启蒙运动者企图调和哲理与诗歌的关系,要在理智的诗中加入浪漫的情怀。19世纪英国浪漫主义者以情感作为诗的主要诉求,一味地强调作家、情感、个性的重要性,因而浪漫时期被称作表现诗学时期。20世纪初俄国的形式主义、英美的新批评派,尤其是艾略特提出的“非个性化”理论和“客体关联物”创作原则,强烈地反映了西方文学对浪漫主义的反对和向理性主义回归的潮流。威姆萨特和布鲁克斯在他们的《文学批评简史》中概括地说:“这样一个‘非个性化’文艺观念几乎是战斗的‘反浪漫主义’的。它把注意力集中于‘诗而非诗人’,它如此地强调文艺客体,代表着向亚里士多德的某些理论的回归”[17] 。总之,“客体理论”原则的核心是排斥个性而提倡共性,贬抑情感而崇尚理性;强调客体的反映论而否定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客体理论在西方有起源、发展到成熟的系列理论,尽管在中国没有这种开门见山的理论,但在西方这些理论的观照和影响下,我们依然找到了其可通约性的地方:“诗言志”、“诗的兴观群怨”的自身自足、自主的内在能动性,“法天贵真”、“道法自然”的审美无功利的自然无为之上的思想,“象外之象”、“景外之景”的由客体世界引发的想象世界,“庄周梦蝶”的客体关联物的想象,以及深受西方哲学和美学影响的王国维的“无我”这样一种超越自我的“非个性化”境界的沉思模式等等,这些都是以“客体”作为先决条件的审美理想和以“文本研究”作为前提的审美观照的客体化理论的体现。

那么,为何中国不像西方一样有这种显而易见的客体化诗学理论呢?首先,在哲学方面,中国哲学几千年来一直主张“天人合一”、“道通为一”的一元论世界观;而在西方,哲学家们习惯于把世界一分为二:现实物质世界与超越现实的真理或理念世界。其二,在审美理想方面,中国以“羊大为美”的审美理想,从原始时代文艺的起源开始,就把文艺和实用、功利紧密结合在一起,一直持续了几千年;在西方,从二元论世界观的视角,哲学家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多认为不是繁杂多变的动态世界而是永恒不变、静止不动的理念世界才是真实的本体、美的源泉。其三,在审美效应方面,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多年来一直强调文艺和政教的合一,把诗和乐都作为实现政治理想、达到政治目的的一种手段;在西方,受柏拉图的理念哲学思想的影响,人们一直把最高级的理念“真、善、美”作为人生的终极追求目标。因此,人们在做中西文论比较研究时,更关注功用诗学、实用诗学、表现诗学,忽视了对客体批评理论的比较分析。

总之,从以上对中西客体理论的综述和分析来看,客体理论不仅仅是一种单向性文学批评理论,而且是一种多维视角的研究方法论。它的出现是以“文本研究为中心”的目的性的批评理论,其影响源于哲学,经过美学的提炼后,进入文艺批评理论,最后,发展到“创作客体化”的要求。因此,它曾经既是文学理论主流的研究方法,又是美学鉴赏探讨的主题,同时也是哲学家们一直关注的问题。

注释

对“Objective Criticism和Objectivistic Criticism”的翻译有五种:客观批评,客观化批评,客观主义批评,客体批评,客体化批评。赵毅衡先生和周劲松先生等在《以文行事》中,将此术语译成“客观批评”;赵毅衡先生在《新批评文集》将此术语译成“客观主义批评”;郦稚牛先生等在《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中,将此术语译成“客观化批评”和“客观批评”;佛雏先生在《王国维诗学研究》中,将此术语译成“客观化批评”;狄兆俊先生在《中英比较诗学》中将此术语译成“客体理论”。笔者想不起哪位译者将此术语译成“客体化批评”,但笔者认为“客体批评”和“客体化批评”更接近“Objective Criticism和Objectivistic Criticism”想要表达的思想,因为艾略特在其论文《玄学派诗人》中对此如此解释:“用客体物表达主体思想,使情感客体化(objectified)、智性化”(见T. S. Eliot, Selected Essays, 第185页)。所以,笔者在文中同时使用“客体批评”和“客体化批评”,两者无区别。

文章引用

江玉娇,盛 钰, (2015) 中西客体化批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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