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ve Education Studies
Vol.03 No.04(2015), Article ID:16380,5 pages
10.12677/CES.2015.34023

Study on the Recommendation System of Undergraduates to Master Graduates Studying in China

Wen Liu, Ruixin Wen, Jiamei He, Ruosong Chang*

*通讯作者。

Psychology College of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 Dalian Liaoning

Received: Oct. 30th, 2015; accepted: Nov. 17th, 2015; published: Nov. 20th, 2015

Copyright © 2015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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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recommendation system of undergraduates for a master’s graduate studying in China, the new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reform in the recommendation system. The recommendation system has some problems such as “discrimination” to ordinary university, the unreasonable and not unified quota allocation principle, and the unreasonable examination standards. According to the problems, this paper proposes some suggestions. The recommendation system should give every university the right of “recommend to another university”, synthetically take into account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iscipline and the comprehensive strength of the university and make plans of unified quota allocation principle, and increase the proportion of assessment of undergraduates’ scientific literacy and practical quality.

Keywords:The Recommendation System, Graduat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Existing Problems,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对我国研究生推免制度的思考

刘文,温瑞欣,何嘉梅,常若松*

辽宁师范大学心理学院,辽宁 大连

收稿日期:2015年10月30日;录用日期:2015年11月17日;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0日

摘 要

本文阐述了我国研究生推免制度起源及发展,和在大学体制改革后,研究生推免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和对问题的改进建议。我国研究生推免工作存在对普通高校的“歧视”;推免名额分配原则不合理、不统一;推免考核标准不合理等。根据上述问题,本文提出让每所学校都有“推外”的权利;综合考虑学科发展的现状和学校的综合实力,制定统一的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加大对推免生科研素养和实践素养的考核比重等建议及未来展望。

关键词 :推免,研究生,起源与发展,存在问题,改进建议

1. 研究生推免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研究生“推免”指的是“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 。教育部为了避免统考“一考定终身”对人才选拔的局限性,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激发本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他们培养自身综合素质的意识,推免工作成为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研究生推免始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刚刚成立的时候,我国的科研人员少之又少,急需培养出一大批的科研人员,但是由于那时人们的上学意识不是很强烈,学生大学毕业之后更多的考虑去工作,很少有人考虑继续读研究生,所以研究生的生源很少,不能满足国家需求。因此,在1965年,国家教育部指出:从1966年起,所有招收研究生的高等院校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可以拟采用自愿报考和内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考研究生 [2] 。1966年“十年动乱”开始,使得这项政策一直没有实施。直到1983年,研究生教育开始有较好的发展趋势,但是生源不足。因此,为了鼓励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解决研究生生源问题,1984年国家提出:被推荐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初试,免去复试 [3] 。从此,开始了研究生推免制度的实施。

到了1992年,研究生生源降低,为了扩大研究生生源。1994年和1995年扩大了推免生的比例,于是解决了研究生生源问题。但是,扩大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比例造成了推荐免试研究生质量的下降,所以,200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从注重“量变”改成了注重“质变”,增大了对推荐免试的学生各个方面的考核,确保生源的质量。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的公平意识、自主意识的提高、学校对推免生要求的提高,推免制度逐渐暴露出它所存在的问题:推免考核制度主要以学习成绩为主,难以体现学生的科研素养、创新能力;推免分配名额按照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标准来划分,吃大锅饭,忽视了教学水平在培养优秀本科毕业生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推免和接受工作混淆在一起,致使有些学校为了增加生源,强制留下优秀的学生,使学生不能自主选择推免学校;推免工作的具体信息没有做到公开等等。

为了能够进一步选拔全面发展的、创新性的人才,维护考生利益,完善推免制度,使推免工作做到公开公正,2014年,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这个通知提出,在推免生遴选工作方面,推荐高校注重对学生的全面考核,注重选拔优秀的、有“质量”的学生,注重学生的科研潜力和实践素质的考察;在学生的自主选择权方面,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要充分地被尊重、维护 [4] 等等。随着网络的使用,推免生信息公开,也保证了推免的公正性,由此可见,我国的推免制度在不断地完善。

虽然这些年来,随着教育部对推免制度的不断改革,推免制度已经较为完善,但是推免制度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2. 存在的问题

2.1. 存在对普通高校的“歧视”

2013年,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在教学质量、招生秩序方面比较优异,招收研究生年数在15年以上,且具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才能具有推荐资格。所以,并不是每一所学校都有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费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对那些想去、并且有能力去通过推免制度来攻读硕士研究生,但是学校不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来说很不公平,对那些学校综合实力较弱,某一学院或是学科比较强的学校来说也是不公平的。从某种程度上看就是对那些没有推免资格的学校和没有推免资格学校的学生的歧视。

2.2. 推免名额分配原则不合理、不统一

虽然,2015年,教育部要求研究生招生部门在对不同学校进行推免名额分配时,不仅要考虑到学校等级、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因素,还要考虑到不同学校同一学科的等级差异的因素,根据学校和学科的总体结构来确定该学校的推免名额。但是,现在很多高校所用的推免人数的分配原则依然根据教育部2013年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来执行,这个管理办法只设立了两个分配标准——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比如这个管理办法规定:如果高校设立研究生院,推免名额按照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来确定;没有设立研究生院,也不是“211”工程院校,但具有推免条件的高等学校的推免名额按照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2%来确定等。这个规定在执行的过程中,各个不同的学校在将推免名额分配到各个学院的时候也是按照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来定的,平均分到各个学院。但是不同学校专业领域的发展并不均衡,比如北京大学,在心理学、语言学等人文社科类领域的发展是我国一流水平,但是物理学、材料化学等理工领域的发展相对较弱;而清华大学物理学、材料化学等理工领域的发展是我国一流水平,在心理学、语言学等人文社科类领域的发展相对较弱。假如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各个领域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数目一样,按照上述的分配制度,无论是北京大学的人文社科类与清华大学的人文社科类所推免的人数是一样的,但是他们的专业素养却有很大差距,而能够接收硕士生的专业也不尽相同。使得优秀的学生因为名额有限,不能得到推免,而不是很优秀的学生,因为名额充足能够被推免,造成极不公平的现象。

虽然有些学校会根据一流学科、具有博士点等来确定各个学院的推免名额,但是教育部并没有针对不同学校不同领域的发展给出一个合理的分配原则,使得每所学校对不同领域的推免人数分配原则不能够统一,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例如,2015年,陕西师范大学现在就在运用权重的推免名额分配方式来确定各学院推免人数,而江西财经大学是根据各学院预计毕业生人数所占比例和去年的招生人数比例来确定各学院推免人数,这些制度和办法比较其他院校吃大锅饭的现象相对公平一些。

2.3. 推免考核标准不合理

虽然,2015年教育部公布要求每个高校选出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做好推免生遴选工作;在遴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的科研潜力和实践能力的考察,要注重对学生在学校的一贯表现。但是,2013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很多高校在对推荐免试研究生进行综合测评的指标:成绩指标、思想政治条件、社会创新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三方面[5] ,其实,学习成绩占很大一部分。例如2016年,西北政法大学推免生的综合考核测评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是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其中学习成绩就占了综合测评的85%。可见学习成绩在综合测评中占有很大比重,而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察所占的比重很小,也就是说综合测评测的主要是学习成绩。这种以学习成绩为主的量化的推免考核指标显然没有达到对推免生科研素质和实践素质的考核要求,而科研素质和实践素质是推荐免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该具备的。可见,以这种指标作为推免考核的指标是不合理的。

3. 改进建议与未来展望

3.1. 让每所学校都有“推外”的权利

因为推免制度中只要求具有推免资格的学校将优秀本科毕业的学生推荐到其他学校当中,但是那些不具有推免资格的学校里的优秀学生没有资格被推免,造成了很大的不公平。所以,为了激发广大大学生对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为了激发每一个大学生勇于创造的精神;为了给每一个优秀的大学生一个公平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机会;为了提高各个高校、尤其普通高校他们的教学质量;为了让研究生推免制度不存在学校歧视的问题、变得更加公平,教育部就应该让每一所高校都有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权利。但是推免分为两个方面,“推外”(是指将本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到外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接收”(是指接受外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有些学校可能没有设研究生院,也没有接收过研究生。教育部也应该给这些学校“推外”的权利。这样,可以让每一个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了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权力,增强了推免制度的公平性。

3.2. 做到推免名额分配原则的公平性、统一性

教育部正在努力完善推免名额分配原则,提出要切实优化学校间、学科专业间招生结构,但是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方案。为了做到优化学校间、学科专业间招生结构,教育部就不应该只考虑各大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基数,不应该把分配指标只下达到学校,而应该综合考虑哪些因素会影响到应届优秀毕业生的水平,通过这些影响因素,整合出一个能够下达到各学院甚至是各专业的合理的方案,将这个方案统一到每一个学校。特别是应该通盘考虑学科发展的现状,例如,每个专业接收硕、博士研究生的前景,究竟有哪些专业有博士点,哪些专业的硕士未来发展会扩展,哪些专业会萎缩等。

影响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名额分配指标的因素有,学生所学学科是不是一流学科,学生所在学院是否存在博士点,学生所学专业或学院是否获得过国家级奖励等等,可以把每一个影响因素根据它对学生的影响程度做一个相应的分值,然后综合统计各学院各方面的得分,以及所占的权重,确定权重后再根据这个学院或专业应届毕业生的人数的15%或10%来确定这个学院或这个专业的推免人数。

2014年,国家教育部已经要求各高校要将推免的各个工作流程等做到信息公开,但是很多高校并没有公开推免名额分配原则。因此,另一个确保推免名额分配原则公平、统一的方法是,教育部要求各个学校公开自己的推免名额分配原则。不仅让学生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到分配方案,也能让不同的学校之间能相互借鉴,使自己的学校的分配原则做到更加合理。同时,教育部要切实考察学校所用的分配原则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具有公平性、能够保证推荐免试学生的质量,就可以要求每一个学校使用这一分配原则。

3.3. 使推免考核标准合理化

由于推免生整体的考核体系对推免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比重较低,不能考核出学生的科研素养和实践素养,所以在推免考试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推免生科研素养和实践素养的考核比重。学生学习成绩所占的比例应该为50%,剩下的50%中科研素养或实践素养以及创新性的考核比重应该是动态的,即在推免生遴选的过程中,可以找一些外校的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一个小组,对想要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考核他们的科研素养、实践素养、还有他们的创新性,并制定出具有实证效度的量化考核表,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对推免生进行考核,这样才能使推免考核标准合理化。

综上所述,我国的推免制度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中。从各项相关政策中可以看出,我国推免制度更加强调提高选拔质量、增强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方面,在尽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但是,推免制度在完善时要考虑到对每个学校和学生的公平性、推免名额分配原则的合理性、考核推免除成绩以外的能力所占的比重的问题。如果教育部将这些问题有效地解决,我国研究生招生推荐免试制度就向着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更近一步。

基金项目

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UPRP20140773)和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项目(071101)基金支持。

文章引用

刘 文,温瑞欣,何嘉梅,常若松. 对我国研究生推免制度的思考
Study on the Recommendation System of Undergraduates to Master Graduates Studying in China[J]. 创新教育研究, 2015, 03(04): 134-138. http://dx.doi.org/10.12677/CES.2015.34023

参考文献 (References)

  1. 1. 杨萌. 研究生“推免”名额分配问题研究[J]. 法制与社会, 2008(7): 247-248

  2. 2. 罗敏. 我国研究生招生推荐免试制度的特征、矛盾及发展趋势[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1(2): 39-44

  3. 3.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1977~200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选编[M]. 北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 2004: 106-110.

  4. 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法的通知. 中国大学生就业, 2014(19).

  5. 5. 魏芳. 对新时期下研究生推免制度的思考[J]. 亚太教育, 2015(6): 27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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