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为我国农村儿童福利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但我国农村儿童权利保障问题仍突出,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儿童福利体系保障现状,发现问题并进行思考且提出完善对策,以此助力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 Rural revitalization provides an opportunit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y country’s rural children’s welfare system, but the protection of rural children’s rights in China is still prominent. Therefor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rural children’s welfare system, finds problems, thinks about them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them, so a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乡村振兴为我国农村儿童福利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但我国农村儿童权利保障问题仍突出,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儿童福利体系保障现状,发现问题并进行思考且提出完善对策,以此助力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
乡村振兴,农村儿童,福利体系
Shuling Ou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Baoding Hebei
Received: Jan. 18th, 2022; accepted: Feb. 14th, 2022; published: Feb. 21st, 2022
Rural revitalization provides an opportunit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y country’s rural children’s welfare system, but the protection of rural children’s rights in China is still prominent. Therefor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rural children’s welfare system, finds problems, thinks about them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them, so a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Keywords:Rural Revitalization, Rural Children, Welfar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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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需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这为我国农村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农村儿童对提升农村人口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实现农村儿童权利的程度是衡量农村发展的重要指标 [
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儿童面临着家庭环境相对恶化的挑战,社会恶性儿童犯罪事件、群体性儿童受到侵害等问题逐渐增多,农村儿童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凸显出我国儿童福利体系还存在法律基础薄弱、资金支持不足、监督管理有限、家庭保障不足以及人才队伍参差不齐的短板,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更高要求 [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专项规划累计投入了近二十亿的资金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但目前我国农村仍缺乏专门负责儿童福利体系的机构,对于儿童保护的相关工作比较笼统,大多只依靠民政部,计生办等部门进行服务。农村地区没有落实建立儿童福利保护机构,一旦出现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很难得到及时的救助与保护。目前我国农村儿童救助服务中心服务对象也比较局限,主要是以残疾、有缺陷的儿童或贫困儿童为主,面向大多数健康儿童以及非贫困儿童的救助仍出现缺位的情况。
我国在制度建设上为儿童福利体系专业化队伍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与组织保障。但儿童福利体系保护中不仅需要物质救助,所提供的服务还需要契合儿童精神、心理与成长的需求,这需要专业儿童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士的参与,但我国农村儿童福利体系中职业化和专业化工作人员还非常稀少。在我国虽规定儿童监督员和儿童主任必须在培训与评估通过之后才能上岗,但专门从事儿童管理的基层人员大多都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缺少心理学、医护、法律、教育知识等方面的专业背景,在面对农村儿童多维度的生理、心理以及生活等问题时,仍难以有效解决问题。
由于我国离婚率的不断升高,家庭关系日益复杂,现有儿童福利保障体系中存在家庭责任日益弱化的挑战。政府对监护人承担家庭责任的支持与引导不足,以及父母缺乏对儿童的监管意识,导致农村儿童缺乏家庭的监管,大多留守儿童存在无人照顾或监管的状况,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家长作为监护人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但当众多伤害农村儿童的事件发生后,社会媒体或学者等也很少深入探究家庭的保护与监管责任 [
《关于加强困难儿童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已明确对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的监督指导责任作出规定,但我国农村儿童福利体系政策实施和评价中仍存在缺乏详细的考核与奖惩考核规则的问题。在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儿童保护网络中,各层级缺乏明确的监督与奖惩机制,对于农村儿童福利体系相关的工作大多也是与其他工作一起考察,缺乏专项监督与考核工作。当发现问题时也未能够及时反馈,致使农村儿童问题很难得到有效处理。
完善农村儿童福利设施体系建设,首先需要建立农村儿童收养机构和完善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配备好相对应的基础设施,包括办公室、知识教育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满足儿童的日常需求。可在村委成立一个专门负责保护儿童工作的部门,并细化相对应的救助儿童识别标准,有效识别需要救助保护的儿童,并将需要保护的健康儿童纳入救助范围内。
其次,应推动农村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规划好办公区域与儿童文体娱乐区,同时完善相关的基础设施。通过这个固有的场所向家长宣传儿童福利、儿童保护和社会救助保障政策,及时了解与识别农村需要救助的儿童,并对留守、困境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培养其积极向上的心态,同时帮助救助对象申请与办理相关救助服务。其中,儿童之家工作人员队伍可由社工、村干、志愿者、村民、学校老师等共同组成,通过这个队伍强化农村儿童与外出父母之间的联系,共同保护农村儿童的健康安全。
推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专业化工作队伍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极广,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高校、志愿服务团队等社会力量共同努力。首先,政府部门需要发展跨部门合作机制,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调动社会资源与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可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支持社会工作者或儿童福利机构为农村儿童提供可持续性的专业化服务。其次,需要发展本土工作人员队伍,构建以村民互助为主的农村儿童社会支持网络,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包括吸引专业志愿者团队的加入,并进行统一培训与管理,填补农村儿童福利体系工作人员不足的缺口。并通过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儿童福利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化、规模化与职业化的发展。
家庭的监护保护在儿童保护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处于主要责任地位 [
首先在监测预防方面,政府部门可建立农村儿童福利的监测体系,完善监督方式,对政策的实施环节、部门与主体进行监督。并且有效宣传与动员周边人群对农村儿童保护进行监测,预防伤害儿童事件的发生。
其次在调查评估方面,鼓励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工作人员加入农村儿童调查评估工作中,及时精准识别农村儿童的需求,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干预与跟踪回访,增强其独立生活能力以及培养其健康心理。
最后在跟踪反馈方面,完善农村社区儿童福利主任制度,加强儿童福利主任对问题的跟踪与反馈能力。儿童福利主任通过每天探访及时了解与掌握农村儿童的需求及生活状况,将服务对象的情况反馈给儿童父母、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组织,架起农村儿童与三者之间的桥梁 [
儿童是农村发展的未来,也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重要群体。维护农村儿童福利保障体系,能够有效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儿童福祉,有效切断贫困代际传递以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分别从儿童福利设施、儿童福利专业队伍力量、家庭支持以及基层政府监督机制的角度去分析目前我国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农村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的构想,促进儿童福利保障体系与政府资源配置的协调发展,以此助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
欧淑玲.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研究Research on Rural Children’s Welfare System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J]. 社会科学前沿, 2022, 11(02): 551-554.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2.112080